|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
关于启用新《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
就业报到证》的通知
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、公安局,省直各单位,有关普通中等专业学校,中央驻豫单位:
根据工作需要,为加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,决定重印并启用新的《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(以下统称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,见样证)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使用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的对象为列入招生部门审批录取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。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翻印、私印、乱发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,更不允许使用介绍信代替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。
二、从6月1日起,省教育厅、省直有关厅(局),各省辖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,一律使用新的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办理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,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,省直各单位(含省直非国有单位),中央驻豫单位凭新的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办理报到、接收手续,各级公安部门凭新的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办理户口关系迁转手续,其他证件无效。原办理过就业手续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继续使用旧的《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办理报到,接收和户口关系迁转手续。
三、加强新《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的管理。省直有关厅(局),各省辖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、有关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购买新的《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时,一律凭单位介绍信购买,并严格进行登记。
四、请中央驻豫单位和外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予以配合,使用新《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,做好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。
附件: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
二 O O 三 年 六 月 十 九 日
主题词:高等教育 毕业生 就业 管理 通知
抄报:教育部学生司。
河南省教育厅 2003年6月19日印发
附:《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样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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